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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 《外商投资法》背景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上)

作者:张由、郑沛 浏览: 发表时间:2022-01-10 00:00:00 来源: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学术 | 《外商投资法》背景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上)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简称《外商投资法》)作为我国外商投资的框架性法律,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治指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司法服务保障方面,我国现阶段已经进行了多方位的探索,并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回应营商环境产生的新需求,我国应加强司法服务理念、完善司法服务机制、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键词:外商投资法;营商环境;法治化;司法服务


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梳理了《外商投资法》的出台背景,以及在此背景下我国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探索,下篇将具体分析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需求,并提出对应的司法服务路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的背景下,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举措以实际行动向世界表明我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充分展现新时代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背景与亮点

(一)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背景
改革开放之初,为引导外资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在尚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情形下,于1979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立法的形式宣示中国利用外资、对外开放的信号和决心。为保护和促进外商投资,我国又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相关配套法律,并于1988年形成规范外商投资的“外资三法”体系。“外资三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对推动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力成本的提高以及国内市场的扩大,我国进入到了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更多“市场寻求型外资”替代“成本节约型外资”进入我国。在新的形势下,“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实践的需要,我国更应注重投资的促进和保护、规范外商投资管理等。为了营造更加开放和自由的营商环境,促进国内与国际法律体系有效衔接,我国制定了《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40年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法律成果,也彰显新时代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二) 《外商投资法》的亮点

《外商投资法》作为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统一适用的新的基础性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配套文件构成我国新时代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共同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制度框架,体现了诸多亮点。
1.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保持内外资一致。
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量,曾制定过一些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的不合理条件。但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明确了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保持内外资一致的规则。比如《外商投资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连续3条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活动的具体举措,这为外商投资企业有效进入中国市场扫清法律障碍。


2.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明确准入红线。

《外商投资法》吸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试点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第4条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这就意味着,对外商投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


3.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振投资信心。

《外商投资法》用第三章整章对“外商投资保护”进行规定,涉及产权保护、资金自由进出、知识产权保护、保密义务、政府践诺守约等方面,并强调“由***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这表明了我国对外商投资从强调管理到强调促进和保护的转变,打破了传统外资的管理壁垒,消除监管方面对内外资企业的监管措施的不合理限制。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探索


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并不乐观,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预期和信心却更加稳定。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0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43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 [1]。这表明,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在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开展积极探索,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软环境”和投资“沃土”。 


(一) 完善司法保障职能,健全营商环境法治化保障机制。

近几年,我国不断推出司法文件的配套措施,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支撑。


***,从司法措施方面看,2017年以来,我国不断推出改善营商环境措施。为了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已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意见,这有助于保障法律正确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保障外商投资者权利实现、完善立法规定等,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整体建设。


第二,从纠纷解决方面看,我国多地已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为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提供了便利渠道,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有效推进“一带一路”沿线仲裁机构和调解机构深度交流合作。比如在广东地区,通过打造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设立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广州市律师协会成立广州国际商事商贸调解中心,***便捷地解决商事纠纷,为涉外商事纠纷提供快捷、***、经济、灵活的服务。


(二) 增强营商环境公正司法力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

公正司法可以协助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落实营商环境公正司法中,我国注重保障外商投资者合法权利,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外案件。


***,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例如,广州市司法局于2020年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分解梳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


第二,依法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例如,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为广州市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法院之一,为提升涉外涉港澳案件审判水平,拓宽了域外法查明渠道,并合理借鉴当事人主义送达、律师调查令、属实申述等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诉讼规则,有助于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与交流[3]


(三)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近年来,我国各地司法机关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维护司法权威。例如,2020年1月16日,广州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在当天投入应用“广州公法链”,即日起全市鉴定机构将全部接入“广州公法链”,在全国首推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外存、取证服务和管理新模式,确保电子鉴定意见书的原始性、真实性、可溯源性、防篡改性,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和权威[4]


第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司法公开。例如,广州市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察院建设,推进新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通过司法公开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法院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等动态信息,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平台查询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5]

注释

[1]商务部网站. 2021年1-10月全国吸收外资9431.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N].

http://wi.mofcom.gov.cn/article/jmxw/202111/20211103217999.shtml.

[2]广州日报.让法治成为广州核心竞争力[N]. 

http://www.gz.gov.cn/ysgz/jyzc/fzzc/content/post_7227233.html, 2021-04-19.

[3]吴翔.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N].人民法院报, 2019-08-15.

[4]广州日报.让法治成为广州核心竞争力[N].

 http://www.gz.gov.cn/ysgz/jyzc/fzzc/content/post_7227233.html, 2021-04-19.

[5]广州日报.让法治成为广州核心竞争力[N]. 

http://www.gz.gov.cn/ysgz/jyzc/fzzc/content/post_7227233.html,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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