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
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有关企业:
继2004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表彰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开展了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之后。这一活动得到了各省、市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各建筑装饰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参与,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认同。为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水平,促进行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倡导和谐节约的绿色设计理念,树立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师群体的表率人物;经研究,我会决定在2014年继续开展该评选活动,特做如下通知:
一、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各相关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大专院校、个人设计所、工作室的设计、科研、教学人员均可参加。本届评价人数为: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100人,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200人。评价结果将于2014年择期公布。
二、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必须具有15年以上设计科研或教学工作实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做出过贡献的设计师、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从事设计必须5年以上,并在工程实践中取得相当成绩。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办理,坚持原则标准,保证评价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审委员会,由中装协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四、在办理评价申报手续时,可由业内知名人士或工作单位及省市、行业协会推荐,省、市地方协会初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由中装协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由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初审工作。
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推荐的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复审、终评。
六、本次评价活动的报名时间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5月31号结束。各地方协会及有关企业须同时报送资深宅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表。
七、本届活动的有关评价办法、申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
八、本次活动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3号443—450室
邮编:100054
联系人:周 丽
电话:010—88384080
手机:13717904327
EMAIL:1047703865@qq.com
广州市设计产业协会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永翠路4号C座二楼
电 话:020-89615660
手 机 : 13903071170
联系人:欧伍祥
EMAIL:gzdia@gzdia.com
九、网络下载报名表、咨询申报表模板、网络传输报名表等网络咨询请加QQ服务号码:800046915(中装协) 1164395853(设产协)
十、请各申报单位及个人在银行汇款单上注明“资深杰出”字样。
汇款账号:
开户名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 户 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帐 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十一、请关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账户:zzxsjw,广州市设计产业协会微信公众号账户:gz_dia。中装新网www.cbda.cn , 设产协网站www.gzdia.com, 环巢网www.hchao360.com。
附件一: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办法
附件二:关于《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办法》的说明
附件三: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附件四: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附件五: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
附件六: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2014年1月1日
附件一: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
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激发广大建筑装饰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加强设计师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表彰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所做的贡献,发挥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的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凡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的设计人员都可以参加评价。
第三条 每次评价活动将适情况规定名额上限。
第四条 评价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保证评价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 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每2年评价一次。
第二章 评价机构
第六条 评价活动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组织,各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协助。
第七条 设立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查和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组成。
第八条 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设立评价工作办公室负责办理有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或相关工作15年以上;
4.为本专业内学术和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大型或重点工程(含境外工程)设计,技术和艺术水平均达到或超过国际或国内同期、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5.在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过专业著作;
6.在科技创新,学习、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理论,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问题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
7.所主持和参与完成的设计项目或科研项目,获得过***的奖励,如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含设计奖),或省部级***工程奖、设计奖等;
8.特殊贡献者,可不受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十条 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建筑装饰设计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熟练地掌握各种设计理论和技术,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专业著作;
5.独立或参与完成多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解决各种工程实际问题,效益较好,贡献突出;
6.所设计的项目、投标的方案、参赛的作品获得过***、省市、行业组织的奖励,或项目业主和社会的好评;
7.敢于创新,努力学习国内外的新技术、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不断进行艺术上的追求和探索;
8.有特殊贡献者,可不受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 评价细则
第十一条 全国有成就的室内资深建筑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协商推荐。
第十二条 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可由装饰行业组织、报刊杂志和专家、学者、教授推荐。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 由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评价条件择优排序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第十五条 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召开“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提名名单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第十六条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举行会长会议,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提名名单进行审定并批准。
第十七条 对审定的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大中型工程是指建筑装饰总造价分别超过1000万元(含)和5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重点工程是指列入***或省部级地方政府重点建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在申报材料中所报主持工程项目或设计作品不少于5项,并均应为大中型工程,对九十年代以前的工程项目可不受造价、规模、类型的限制。
第二十条 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在申报材料中所报工程项目会设计作品不少于5项,其中大中型工程不少于2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二:
关于《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
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的历史、特点和现状,对《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评价工作,“办法”规定评价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即在整个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参加评价的设计人员,主要来自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省市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的会员企业和个人会员,还要包括中国装饰协会中国建筑学会室内设计分会的会员企业和个人会员,也应包括未加入任何行业组织的单位和个人。这样才能使评价出的人员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好地发挥评价活动的团结激励作用。
二、关于评价名额,“办法”规定的评价名额只是基本的控制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可不受名额***数字的限制,关键要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评价名额原则上不按省市分配,不照顾地方情绪,要用统一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选择。
三、关于评价的时间,根据业内专家的建议应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定期举办的工作,不断评价、鼓励有成就的设计师,尤其是青年设计师,发挥他们的表率作用,更应成为行业设计师队伍建设一项日常性工作。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每两年评价一次。
四、关于评价标准,“办法”中对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分别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考虑到许多具体情况,正确处理历史与发展、数量与质量、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对许多老一辈的室内建筑师,必须历史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他们的工作业绩,而不应机械地强调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等条件。对中青年室内建筑师,不仅要看他们所完成的作品、工程和论文的数量,更要考虑这些作品、项目、论文的质量,文化精神内涵,技术、理论的创新,艺术的追求和探索。
五、关于评价的程序,“办法”中对推荐方法做了两种规定:对于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考虑到评价条件严格,可评价的范围较小,因此采用了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名和省、市建筑装饰协会协商的办法进行推荐;对于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考虑到候选人群庞大,可供选择的范围广泛,因此采用了由装饰行业组织、办刊杂志、专家、学者和教授都可推荐的办法。
六、关于评价机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若干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会议批准后,由业内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组成。
附件3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人单位:
申报日期: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 务 | ||||
专业技术职称 | 学 位 | ||||
专 业 | 何时何校毕业 | ||||
掌握外语情况 | 参加何种党派或团体 | ||||
工作单位 | |||||
电 话 | 手 机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常用QQ | ||||
单位地址 | |||||
个人通讯地址 | |||||
经 历(包括 | |||||
获奖情况(包括获奖证明 | |||||
主要业绩及作品著作(附作品照片、著作名称,并可加页) |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意见 | | ||||
评审委员会 | | ||||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中装协意见 | 年 月 日 | ||||
推 荐 意 见 | |||||
年 月 日 |
附件四: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 报 表
申报人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人单位:
申报日期: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民 族 | 籍 贯 |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 务 | ||||
专业技术职称 | 学 位 | ||||
专 业 | 何时何校毕业 | ||||
掌握外语情况 | 参加何种党派或团体 | ||||
工作单位 | |||||
电 话 | 手 机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常用QQ | ||||
单位地址 | |||||
个人通讯地址 | |||||
经 历(包括 | |||||
获奖情况(包括获奖证明 | |||||
主要业绩及作品著作(附作品照片、著作名称,并可加页) | |||||
所在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 ||||
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意见 |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 | 年 月 日 | ||||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中装协意见 | 年 月 日 | ||||
推 荐 意 见 | |||||
推荐人:(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2014年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参加工作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 | 何时何校毕业 | 掌握外语情况 | 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
2014年全国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参加;工作 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 | 何时何校毕业 | 掌握外语情况 | 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讯地址 | |